一、法院办理取保候审会怎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针对那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其情况满足以下任意一项,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权对彼等采用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一附加刑的;
2.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若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时又能保证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办理取保候审快吗
关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面临的结案速度并不能做出明确的预估,因为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判断。
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开始,至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为止,这一过程大约需要经过5至6个月的时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条件时,如可能被处以管制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或者他人造成任何严重危害;或者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怀孕哺乳期间而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任何危害后果;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审判程序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权力机构有权决定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执行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到位。只有经过法院严格审查确认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确无现实危害性之后,方能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