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针对特定状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然而该项法规并未明文阐述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否查阅本人案卷。
基于此,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我们难以直接得出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查阅个人案卷的确切答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查阅案卷,往往受到具体案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的具体规定与决策影响。
若相关机构许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许有权利查阅自身的案卷资料;
反之,若未获批准,他们可能无法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显示,藐视取保候审制度,乃是针对特定性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审慎强制措施。然而,该法律并没有明确强调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被拘禁者查阅个人涉及案件的全部卷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有权访问案卷资料,这将受到具体案件由谁负责进行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各自的规定与决定的制约。倘若得以批准许可,被拘留者可能会被授予查阅权;反之,若未得到充分授权,那么他们可能并不具备查阅涉案卷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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