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数额多少算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抢夺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无论是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都将直接决定其最终所面临的刑事处罚标准。
如果依据历史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标准来进行解读,那么可以认为“数额较大”通常特指抢劫行为造成的公共或者私人财产损失已超过特定额度,如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而“数额巨大”则是指财产损失已飙升至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代表财产损失额同样已经超出了人民币五万元的上限,这一具体的认定尺度可能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数额较大判刑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抢夺犯罪的数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该范畴的具体标准为一千元直至三千元或者更高金额。
此外,若抢夺行为所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或甚至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也应相应地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乃至“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夺罪所导致的刑事惩罚范围,往往是由涉及到的财产价值的高低来做出相应判定,具体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样的三个层次。对于历史上的司法解释来讲,通常意义上,“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损失额度超出了5000元人民币;而“数额巨大”则是指损失额已达到或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这个基准线;最后,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在这其中却没有设定非常明确的上限标准,这主要的原因或许在于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数值也许会发生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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