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可以告职务侵占罪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所谓职务侵占罪,实质上就是指在各大公司、企业乃至其它各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身处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之便,以不合法的手段私自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此罪名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而非个人可以构成。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并无资格对他人提起职务侵占罪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个人可以告取保候审的人吗
然而,在此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必须事先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备。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第二百七十一条内容,可知所谓的职务侵占犯罪(或称为“盗用职权罪”),其本质意义在于,那些在各个大型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位权力,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擅自据为己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仅限于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而非任何个人都能够构成。因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分析,个人并没有权利对他人提出有关职务侵占罪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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