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要开取丢失证明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补办结婚证要开取丢失证明吗

一、补办结婚证要开取丢失证明吗

不需要。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是关于结婚证书遗失后进行补办所需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材料:

首先,必须具备有效期限范围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录册本(户口本)。

其次,需要提供合照拍摄服务,为双方拍摄共计三份各自尺寸均为一寸的免冠照片。

第三步,依照法律规定须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政府机构或者双方任意一方的长期居所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夫妻关系证明”的开具要求。

最后,携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至前述婚登机关,请求进行相应的补领工作。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无需如此。若需办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补充手续,则应遵守以下规定:在过去两年内已经正式登记并成为夫妇的伴侣们,其相关档案仍保存在各地区和县级别的婚姻登记机构中。为此类情况的当事人所需进行的补救程序十分简便,只需要携带各自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初次领取结婚证书时所拍摄的那张婚纱照前往原初登记机关申请补发,通常情况下,当天即可以重新获取崭新的结婚证书。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补办结婚证要开取丢失证明吗
一键咨询
  • 138****2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结婚证丢失证明怎么开具
结婚证丢失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开具。自己不方便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以及委托证明,并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即可办理。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结婚证丢失证明怎么写?
直接写出结婚双方的身份证信息,然后写出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丢失的,然后现在是需要重新开一份补办结婚证的,证明就行了。如果当事人想要去补办结婚证,那么是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带上自己的一张合照,相片到领证的地方去办理的。
10w+浏览
死亡证明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可以补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1〕57号: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扩展资料: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户口本丢失怎么开证明的
对于户口本的丢失,丢失证明通常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出具。当事人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果当事人有事无法自己前往派出所开证明的,可以委托相关人员。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户口薄丢失证明去哪里开?
户口薄丢失证明一般是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本丢失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按照相应的流程开具,并携带需要用到的相关材料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如果不满足开具条件的需要问清原因,方便后续继续进行办理。
10w+浏览
出生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扩展资料: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办理时间: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时间不一致,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地点: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证丢失离婚证明去哪里开?
离婚证丢失离婚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开具,此类证明之中需要注明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并需要写明离异的时间,至于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则无需在离婚证明之中体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亡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可以补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1〕57号: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扩展资料: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补办结婚证要开取丢失证明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