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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债人死了谁还钱
视情况而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款由欠债人的继承人清偿;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务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欠债人死了又无财产咋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无亲属继承且无遗嘱赠与的话,则其剩余财产应交由国家统一调配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若逝者生前确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的成员,那么该组织有获得其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存在特殊情形如逝者生前存在个人债务并以遗产中的特定不动产等额抵付之外,债权人不能从逝者的遗产中追求债权的实现。假如逝者的遗产不足以为债务提供充分的清偿,那么这些未获清偿的债务很可能就此成为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照具体情况而言,若在自然人因民间借贷而成为借款人并在其死后留下遗产时,则其继承人将仅限于以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借款给出借人,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应当由欠债人的继承人负责进行清偿;然而,当借款人未留下任何遗产可供继承时,继承人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债务的责任。故此,该笔债务亦就自然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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