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真的很难吗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取保: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真的需要报到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施行取保候审的公安局机关应指派专人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考察职责,并定期向其上级县级公安局提交关于取保候审实施状况的报告,同时将此情况通报给做出取保候审批准决定的检察院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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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便可申请对特定人士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1)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刑罚、拘役或单独适用或附加适用的独立刑罚,以及(2)预期判处罚金以上的有期徒刑,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既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威胁,也不会导致对被告人采取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同时,还适用于符合(3)条件的情况,即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因怀孕或哺乳期而难以安排自己日常生活的妇女;同时,(4)如果羁押到期,相关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则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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