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有义务抚养奶奶吗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和叔叔一样吗
关于孙辈是否有权承担赡养祖父祖母之责任的问题,须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来说,孙辈并无法定的赡养祖父母义务,然而若孙儿女、外孙儿女具备支付能力,且其父兄或姐妹子女已离世或者无力履行赡养职责时,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负有赡养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形,即便孙辈拥有履行赡养的能力,亦无法减轻其法律责任:
1.已成年并结婚之孙辈自身经济并不宽裕,但其配偶之收入能够维持生活之需,此时,他们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祖父母的责任;
2.父母未能抚养其子女子女,不可免去他们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尽管父母因生活困窘、犯罪情节或是其他确凿客观原因导致丧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子女在成年独立之后,只要父母符合被赡养的条件,子女仍然需要行使赡养和扶持的义务;
3.尽管父母剥夺了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但是子女依然需要承担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4.子女不能以声明方式放弃财产继承权益作为逃避赡养义务的手段,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则属违法;
5.当父母再次缔结婚姻关系时,子女不得拒绝赡养共同的长辈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具体的情况却是因时而异。在具有法律义务的前提下,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对于已故的或者因为生活无法自理导致无权抚养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他们必须要承担起赡养的责任。所谓的“赡养”,实际上就包括了子孙后代在经济层面上资助父母,向他们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与生活所需的费用,换言之就是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提供基本的财务援助,以及给予物质上的支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