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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可能发生在什么时候
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即实行行为着手之后。
实行行为的着手:
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
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在刑法领域中,犯罪未遂通常会被判处较轻程度的惩罚。所谓“犯罪未遂”,按照现行法律条文的解释,指的是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犯罪活动,但却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成功完成犯罪计划的情况。基于以上定义与相关条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未遂罪行相较于既遂罪行将有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因此,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并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考虑对其给予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判决结果。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现象普遍呈现于犯罪的实行阶段,亦即当实行行为已被启动后便会有可能发生。实施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已经开始着手进行刑法分则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某项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在这种情形之下,着手成为了实行行为的起始点,我们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角度来对其进行正确的理解与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