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父母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父母一方为精神病的,可以离婚,但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若为间歇性精神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协议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父母有监护权吗
精神病患者所享有的监护人为:
首先,法律赋予其婚姻伴侣、父母及成年子女作为其首要法定监护人之责;
其次,当第一顺序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时,则由第二顺序担保人接替,这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
再次,若前述人员亦无法胜任此职,那么精神病患者的其他近亲属与亲密好友便可依法享有这项权利;此外,如果仍然无适合人选,精神病患者所在的街区委员会及其当地的民政部门同样具有承担责任的资格及义务。监护人乃指对于那些无行为能力以及受到限制的自然人在人身、财物及所有其他法定权益方面肩负起监护责任之人或组织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是可行的。若父母之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则父母仍有权选择离婚,然而,这仅限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倘若该精神疾病属于间歇性的,那么在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时,便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隐瞒其精神病史,且在婚后经过治疗后病情依然无法治愈,或者在婚前已经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却依旧决定与之结婚,又或者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不幸患上精神疾病,并且经过长期治疗后仍然未能痊愈,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判定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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