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默认离婚这一说法。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取保候审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分居与取保候审这两件事情并没有明确的联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专门适用于那些在诉讼过程当中被认定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而关于嫌疑人是否应该接受取保候审,这个决定主要依据于嫌疑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涉案的严重程度以及他的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客观实际情况做出抉择,而不是仅仅考虑到他们的婚姻关系状况或者分居的时长这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默认离婚”的概念。关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时,仅有两个途径可行:其一,夫妻双方经过相互协商,针对子女监护权及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然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协议离婚手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便可选择采用另外一条道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离婚,同时对子女监护权、财产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划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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