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
在夫妇双方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应当按照如下两种方式核定并支付:其一,若被抚养者拥有固定收入,那么抚育费用也应以月总收入为基准,通常可以按照20%到30%的幅度进行计算。倘若需要负担多个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数额的计算可适度提高,但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其二,若被抚养者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用的计算则应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前述的计算规则来予以核定。在特殊情形之下,抚养数额还可以适量提高或降低。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被告人目前正在实际居住之地,则应由该地区法院负责管辖相关事宜。然而,倘若原籍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则无须考虑实际居住地因素。法定住址即为户籍所在地,而经常性居住地则是指在某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地点。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性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经常性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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