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做
在支付令发布之日起计满十五天,若是债务人仍旧无法偿还款项,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将有权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将会详细调查评估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状况,并视实际情况保留债务人在将来具备偿债能力时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之下,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只能通过正式而且合法的途径,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以法律手段促使债务人尽快清偿所欠债务。面对这种情形,通常债权人无权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扣押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然而,严格来说,以下两种情形仍为例外:首先,若双方已经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指定一方拥有对方的特定财产,并且在合同期间内,对方未能按照约定条件交付相关款项超出法定限制,那么持有财产的一方则有权对这些财产实施扣押;
其次,若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允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确保债务能够履行,但在债务未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便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扣押,同时享有优先处置抵押物价值以便实现自身权益的权利。支付令便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而发布的一种限期履行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责任的具有权威性的司法文书。这无疑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尊重债权人诉求基础上,以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督促债务人优先承担给付义务的决心和力度。无论债务人是否对债权债务关系存有疑义,尤其在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以及清偿方式等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都不会对支付令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将自动失去其有效性,此时,债权人就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行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怎么解决
在支付令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后,假使执行人无法支付款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人可采用分期分批地偿还债务的方式来履行责任。
如双方不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债权人可选择申请法院强行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仔细查明执行人名下之财产状况,若确实确无任何偿还能力,法院将暂时中止执行程序,直至执行人名下有足够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时,再行复苏执行进程。
同时,执行人名下尚未偿还的到期债务,债权人仅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途径,以迫使执行名人依约偿还原债务。
一般来说,债权人是不得擅自行动强制执行的,也包括进行扣押财产的操作。
然而,有两项情形下允许债权人实施扣押财物的行动,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中明确约定了某一方享有对另一方的特定财产的使用权,而当另一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超出约定的期限时,拥有使用权的一方可实施扣押该债务人财产的行动。
2.当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承诺以某特定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保障时,若债务人届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则有权采取扣押抵质押物措施,并可优先从抵质押物的价值中获得自身的权益补偿。
在此特别提醒,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督促程序,在债权人提交申请后,依据书面文件向债务人发出的一份要求其限期履行特定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合理申请,依法制作出具的一份敦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只要债务人对于债务关系及其原因没有持异议,而仅仅是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持有不同看法,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若法院最终做出终止督促程序的审批决定,支付令将自动失效。
此时,债权人仍可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支付令到期之后,若被告未能依照规定尽到偿还借贷之责,经过与被告协商却仍未达成明确的解决方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正式递交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将会针对被告的财务状态进行深入的调查,以便为将来可能存在的执行权力保留必要的依据。作为债权人,当面临欠款无法收回的困境时,必须依靠合法的方式来争取权益,而无权擅自对被告的财产实施扣押等行动。然而,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协议中已经规定扣押条款或者是债务担保物的扣押,则可以视作例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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