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拘留时间以被执行之当日计算。换言之,即使在深夜12点之后,也应计为第二日的开始。
2.拘留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代将人或物进行扣押和拘禁的行为。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范畴;而民事拘留作为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方式,同样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
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
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
等等。
二、拘留日期是否属于拘役时间
在押期间应视为拘役期限内,而对于拘役刑期方面的规定,则是从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
若是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已经被先期羁押的话,那么这一天也会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转化为刑期中的一天。
拘役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短暂时间人身自由并将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是针对于临近地点进行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相关法条,拘留时长自被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即刻起算,即便在夜深人静的午夜时分亦应算入次日之中。拘留作为一项法律上控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具体实践操作,细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三大类别。其中,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措施,具有明确法律依据;行政拘留则作为治安行政处罚的一部分;至于民事拘留,它构成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