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原则,在以下几种情景下,被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运用范围,包括了以下几类: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轻刑的情况;其次,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经过全面评估,他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情况;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犯有数个罪行,只要其中一个罪名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属于上述第二项中所描述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吗
在适用数罪并罚时,若符合特定条件,则可参照缓刑进行处理。
首先,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可以考虑对其宣告缓刑。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懊悔罪行的表现;
(3)无再度犯罪的风险;
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影响。
其次,缓刑,即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段特定期间内,给与附带条件从而暂时不执行其所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设计。
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对刑罚执行的一种暂时宽大,且其执行形式主要体现在对已经触犯了刑律,但经过法律规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且应该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者,先进行定罪宣告,然后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缓刑并非一种刑罚,而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如下:首先,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等较轻处罚的案件;其次,若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刑罚,然而经过全面评估之后认为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案件;再者,对于在多个罪行合并惩处时,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简单而言,取保候审主要为那些可能被轻判或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们提供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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