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踪,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1.若被告自离开住所起已经超过两年,并且因此在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原告提出了离婚诉讼,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认定婚姻解除的判决。
2.倘若被告自离家出走之日起已经满两年以上,而另一方面并未提出宣告对方失踪这一请求,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理论上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受该案,同时对于下落不明的人采取邮寄公告的方式进行传票送达。
若公告发布之期届满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缺席做出裁决,来处理这场离婚纠纷。
3.假设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的当事人仍未满两年,且另一方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将依法给予审理,但是否作出缺席判决将会非常慎重地考虑各方因素,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缺席审判可能带来诸多不便和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不可以
若符合相关规定,在因自然人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音讯全无且超过两年这一阶段,法院可将其判定为失踪人员。
而当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判定为失踪人员时,另一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种情况下,一旦一方向法庭申请离婚并获得批准,则代表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时间段应从其失去联络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然,此种情形会在战争期间发生变化,即如果自然人在服役过程中失去音讯的话,其下落不明的时间就应该从战争结束或有关部门确认其下落不明的那日算起。
因此,保证自然人的生死未卜超过两年后,经由法院判定为失踪人士,则其合法配偶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倘若被告长时间失踪超过两年之期,则法院在经审查后,有权径行宣布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论在此之前是否已经就此提出过失踪申请。然而,当暂定日期不足两年时,民事法庭会审慎处理离婚诉讼请求,并有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流程,然若最终因被告未到庭而做出缺席审判时,则必须对证据充分考虑之后方能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