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含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同时也涉及到共同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及处分等环节。
此类债务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首先,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如一方借用金钱购买了财产并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购置这类财产所导致的债务即属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为建设并维护共同生活之家所背负的债务亦可归类于此;
再者,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若其中一方的营收被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以分配给配偶时,该类债务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若夫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身患疾病,或者需要承担法定责任的人患病治疗,导致的债务也可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父母在子女抚养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同样可以划入夫妻共同债务之列;
最后,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债务,亦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之内;
另外,用以维持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负担,以及为了夫妻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支出进行的债务,亦包含在此类清单中;
再有,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项目,自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以及最后一个类别,即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互相形成的共有财产通常依法不得予以分割。
然而在此仍然存在着部分例外状况,例如,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依职权对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首先是一方存在隐匿、转赠、专卖、毁灭或浪费夫或妻共同财产的举动,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配偶双方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其次是当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抚养或赡养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后,若其遭遇重大疾病而亟须治疗,但另一方拒绝为其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时,也可以依法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共同负债的来源广泛,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项开支、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商业经营及投资活动、疾病的治疗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抚育及教育经费、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以及合理范围内的人际交往开销等各方面。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并已归属至双方共有的财产所引发的负债、构建家庭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背负的各种债务,乃至一方因疾病医治或履行法律责任所招致的债务均可列入共同负债之范畴。此外,按照双方协议条款明确规定的共同债务及与特定生活教育开支紧密关联的债务亦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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