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有家暴孩子要判给谁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依据,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考虑。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
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有家暴告诫书的能离婚吗
可以肯定地说,家暴告诫书能够作为家暴行为的有力证据。
在婚姻问题上,离婚乃是夫妇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原则而言,一方仅实施一次家庭暴力便可向法庭发起诉讼请求离婚。
不过,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判定夫妇能否离婚的首要依据在于他们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真正走向破裂,而家暴行为恰恰正是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众多因素中的一种,因此,只要案件在法院调解阶段宣告无效,法院就能依法判决解除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院对孩子抚养权进行裁决时,其主要依据是根据如何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茁壮地成长这一重要原则做出思考与判断的。具体来说,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小孩,他们的抚养权通常会被判归母亲所有,除非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即母亲方面存在如下所述的一些不利因素:首先是如果母亲身患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状况(例如癌症),鉴于此类病症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子女应避免与其共同生活。其次,当涉及到两周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孩童时,法院会优先考虑选择那些条件更为优越的父母去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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