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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爷爷奶奶是否有权探视孙子女
在法律层面上,祖父祖母对其孙子女并未享有探视权。
探望权主要是指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言,未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具有探访子女的权限,并且另一方负有协助履行该权利的法定义务。
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探视权乃为父母所拥有之权益,而非由祖父祖母所享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爷爷奶奶是否有义务养孙子
通常,祖父和祖母并没有直接抚养孙子或孙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倘若他们具备经济承受力,当孩子的双亲皆已离世,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再抚养其子嗣时,那么,作为祖父母,他们则需要承担起对未成年孙辈的扶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祖父和祖母并未被赋予对孙子女的法定探视权。所谓探视权,仅限于离婚之后,未能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一方父亲或者母亲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他们有权进行探访孩子,并且另一方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帮助配合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权益并非专属于祖父母拥有,而是仅仅赋予了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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