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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情形,非婚生子女认领的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自愿认领,一种是强制认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同居案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婚分娩所产生的子女生存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未婚子女生而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差别待遇。若非婚生子女的双亲选择共同生活(同居),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在实际情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例如,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选择同居,他们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若发生抚养权争议或者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法学理论中,非婚生子女之认领是一项通过特定法定程序赋予非婚生子女婚姻合法性的重要法律活动。此举通常在无法实施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时予以采纳。其具体表现为自愿认领及强制认领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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