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针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情况,如果对方未能准时出庭应诉,那么具体的处置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如若原告本身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会做出撤回上诉的决定,即撤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撤诉之后的六个月内,原告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在这种状况下,尽管被告方提出反诉请求,原则上也不对被告做出延期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次,假如被告本人未能到场参与审讯,法院将依法公告以强制拘传的形式促使其前来法院参加审阅。然而当法院尝试通过拘传方式仍未能使被告到庭时,那么就可依照缺席审判的流程来作出最终裁决。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离婚诉讼案中,当事人既可选择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参与案件,但同时也需清楚了解,离婚诉讼这一领域涉及到身份关系等敏感问题,因此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代理人的帮助,但除了那些无法明确表达自身意愿的人士外,本人仍旧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当然,对于因重病缠身或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亲身出庭的情况,当事人就应当向法院提交详细且真实的书面辩护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一般2个孩子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婚姻纠纷中做出子女扶养决策时,首要关注的应是子女性别福利的最大化。若两名子女均不满两周岁,依法应让母亲全权负责抚养事宜;若子女年龄已超出两周岁但未能达到八周岁,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具体状况作出裁决,情形审判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须尊崇他们的真实愿望行事。因此,关于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法院将会全面衡量诸多相关因素,包含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育能力、经济实力、家庭生活环境、子女对亲情的依恋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方面,从而确定每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典型的诉讼离婚案件进程之中,如果存在某一方当事人拒绝出现在法庭听证环节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案情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当原告未能按时到庭时,法院有权撤销其提出的上诉申请;而当被告未按期出席时,法院会首先尝试通过强制拘传手段使其到庭,如若仍然无法实现,便会直接进入缺席审判程序。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庭审现场,除非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否则需要提交书面辩护材料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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