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执行逮捕程序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上限为二个月。然而,如若涉及到案情错综复杂且无法在期内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形,那么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批,以将侦查羁押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一个月。因此,对于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在侦查阶段的常规羁押时间一般不会超越两月,除非是遇到了极为复杂的案情,且通过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获批后,才有可能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严格规定,在实施了逮捕程序之后所能享有的侦查羁押期限,其上限默认为两个月的时限。然而,如不幸遭遇的是那些疑点重重、而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调查任务的案件,有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且在获得批准之后,便能够将侦查羁押期限适度地延长一个月。因此,对于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来说,在侦查阶段的常规羁押时间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超过两个月,除非是面临着极其复杂的案情,而且只有在经过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才可能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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