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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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开始实施犯罪但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达目的。绑架罪虽未明确提及未遂罪,但在实际情形中,若罪犯开始绑架但因故未成功,司法机关可能参照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一般规定结合绑架罪条款进行裁决。是否构成绑架罪未遂,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一、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未遂系指罪犯已着手实施犯罪,然而因罪犯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达到目的的情况。对于绑架罪这种严重犯罪行为而言,理论上确实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若有罪犯已然开始执行绑架行动,然而由于警方及时察觉或者遭遇其他突发状况而无法实现其目标,那么此类情形便可被视为犯罪未遂。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绑架罪本身并未明确涉及到未遂罪的相关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绑架罪的条款主要阐述了该罪行的构成要素、惩罚标准及加重情节等方面,但并未直接阐明绑架罪是否存在未遂罪。因此,是否构成绑架罪的未遂罪,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有罪犯已着手实施绑架行为却未能如愿以偿,司法机构可能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普遍性规定,结合绑架罪的具体条款,对行为人进行量刑裁决。然而,是否构成绑架罪的未遂罪,最终仍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定。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尽管绑架罪理论上存在未遂罪的可能性,但究竟是否构成未遂罪则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没有未遂罪怎么判刑

1.若行为者绑架他人仅仅是为了勒索钱财,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则应判处至少十年有期徒刑,严重情况下可判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反之,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2.在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如果行为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受害人,或者对其进行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其所面临的惩罚将更为严厉,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达到既定的犯罪目的。虽然绑架罪并没有明确规定未遂形态,然而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得逞,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会参考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一般性规定,同时结合绑架罪的相关条款来做出裁量。至于是否构成绑架罪未遂,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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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开始实施犯罪但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达目的。绑架罪虽未明确提及未遂罪,但在实际情形中,若罪犯开始绑架但因故未成功,司法机关可能参照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一般规定结合绑架罪条款进行裁决。是否构成绑架罪未遂,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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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开始实施犯罪但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达目的。绑架罪虽未明确提及未遂罪,但在实际情形中,若罪犯开始绑架但因故未成功,司法机关可能参照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一般规定结合绑架罪条款进行裁决。是否构成绑架罪未遂,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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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可以认定绑架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如下规定:
第一,当以勒索财务作为犯罪动机,对他人实施绑架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扣押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涉及到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
若情节轻微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第二,在实施上述绑架罪行过程中,若意图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第三,以勒索财务为目的而盗窃婴儿或幼儿的,也应按照前述两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应当以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了被害人人质,并将其置于自身实际掌控之下为准绳。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属于绑架罪的未遂状态。
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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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没有未遂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开始实施犯罪但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达目的。绑架罪虽未明确提及未遂罪,但在实际情形中,若罪犯开始绑架但因故未成功,司法机关可能参照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一般规定结合绑架罪条款进行裁决。是否构成绑架罪未遂,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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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未遂怎么判?
[律师回复] 1、绑架罪既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量刑。
2、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儿的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
3、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只定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死人质在绑架中没有区别,这和非法拘禁不同,非法拘禁中只要人死了就判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在绑架妇女的过程中强奸的,应当数罪并罚。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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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有没有未遂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开始实施犯罪但因故未能达成目的。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开始绑架行动但因警方介入或受害者反抗而未能完全控制受害者或勒索财物,可能被视为绑架罪未遂。具体是否构成未遂,需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若行为人已完成绑架但未能获得财物,可能不构成未遂而是既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未遂,并据此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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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未遂怎么判?
[律师回复] 1、绑架罪既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量刑。
2、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定绑架罪,偷盗婴儿的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
3、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只定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和绑架杀死人质在绑架中没有区别,这和非法拘禁不同,非法拘禁中只要人死了就判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在绑架妇女的过程中强奸的,应当数罪并罚。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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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现在正在攒钱,还缺少很大资金了,往超市内给购买很大作案工具了,在实施中给放弃了,属于未遂情况的,想问下绑架罪未遂对方无所谓吗?怎么样?
[律师回复]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绑架被害人之后,同时又劫走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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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绑错人属于绑架既遂还是未遂?
绑架罪绑错人属于绑架既遂,这是由于《刑法》之中明确规定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绑架罪,并没有规定具体绑架了谁才会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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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绑架罪,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一,这一观点片面强调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表明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某种犯罪的既遂。可见,行为人必须有侵犯到该罪全部犯罪客体的行为,才可认定为犯罪既遂。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包括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还包括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因此,行为人如果仅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侵犯的仅仅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未侵犯到与被绑架人及其关系人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侵犯绑架罪的双重客体,如果定其为犯罪既遂,显然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

二,这一观点在执法中会造成很多矛盾,根据这种意见,对于绑架他人后及时悔悟而放弃犯罪的就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对于共同犯罪中在勒索财物阶段才介入绑架犯罪的人则不能以共犯论处,因为他的行为属事前事中无通谋的事后行为,等等。

三,从犯罪关系上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犯罪包括绑架行为人、被绑架人和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则片面将其理解为绑架行为人和被绑架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在绑架犯罪中的决定性地位。
第二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观点采用的是刑法学中的目的达到说。这显然违背了新刑法将绑架罪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立法本意。
其次,这种观点必然导致执法显失公平。从司法实践来看,绑架罪大多是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而绑架罪很多情况下并未勒索到财物,按
第一种意见则大多数绑架犯罪都属犯罪未遂,行为人将因此而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这将大大削弱对绑架罪的打击力度。如在一般情况下,故意致死可以判死刑,但在绑架勒索中因勒索未成而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可以因其系犯罪未遂而获得从宽处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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