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信用卡17万判几年
若恶意透支款项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将视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应予以立案追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相关部门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的三个月内依旧未予偿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四大要点:
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应当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该种行为的实施形式为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提现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行给予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依然逾时未偿还相关款项超过整整三个自然月之久;在此基础之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主观方面持有故意心态,也就是清楚明白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却仍然进行大量透支行为,其目的在于私自侵吞这些钱财;
最后,这种行为必然会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若恶意透支款项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将视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应予以立案追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相关部门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的三个月内依旧未予偿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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