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询问笔录,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即使当事人拒绝配合,只要证据确凿,仍可依法处罚。处罚前需确保:主体行为合适、事实清楚、证据可信、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在调查和笔录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陈述、辩护和回避等权益,否则将构成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询问笔录,怎么办

一、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询问笔录,怎么办

即使当事人断然拒绝接受询问并填写笔录,只要证据依然确凿且充足,仍可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先向他们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行政处罚这一事项,其基本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主体及行为是否合适;

2.相关事实是否清晰明确、证据可信度如何;

3.法律选择及其应用是否恰当无误;

4.整套程序是否严格遵循法定规定;

5.处罚措施是否合理适度。只要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即便是在面对当事人推脱、逃避或拒不合作等挑战时,亦能够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在进行调查询访员以及制作笔录的环节中,我们会将当事人的陈述权与辩护权以及回避权等相关权益概念详细地告知他们。如果在此过程中未能将上述内容完全揭示给当事人知晓,那么我们的行为将不遵从法定程序,从而构成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行政处罚当场收缴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当符合以下特定情况时,执法人员有权在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收回罚款:

首先是对于依法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的案件;

其次是不进行当场收缴而在后续执行时将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

此外,在特定的边远区域、水域和交通不便利的环境下,执法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只有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与第五十七条的规范性条款做出罚款决策之后,若当事人面临到前往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存在实际困难的状况,且经过当事人正式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才可从命并当场对其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即使当事人断然拒绝接受询问并填写笔录,只要证据依然确凿且充足,仍可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先向他们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行政处罚这一事项,其基本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主体及行为是否合适;

2.相关事实是否清晰明确、证据可信度如何;

3.法律选择及其应用是否恰当无误;

4.整套程序是否严格遵循法定规定;

5.处罚措施是否合理适度。只要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即便是在面对当事人推脱、逃避或拒不合作等挑战时,亦能够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在进行调查询访员以及制作笔录的环节中,我们会将当事人的陈述权与辩护权以及回避权等相关权益概念详细地告知他们。如果在此过程中未能将上述内容完全揭示给当事人知晓,那么我们的行为将不遵从法定程序,从而构成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询问笔录,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0****6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做了询问笔录算立案吗
不算,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应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后会怎样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为获取信息而进行的常规手续,对被询问者无直接影响。而讯问笔录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详细记录其身份和言论,对被询问人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笔录经签字确认后归档,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产生法律后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询问笔录范文,询问笔录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不是当事人可以不去做笔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不去的情况下警察如果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传唤或者进一步的强制手段。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
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认定询问笔录没做可以么
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每个交通事故都要做笔录如果当天值班的人没有做笔录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二)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三)机动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四)机动车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五)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九)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四)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十
七)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十
八)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十
九)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三)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四)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五)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六)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十
七)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二十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
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四)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五)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三十
七)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报警人不是当事人可以做笔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不去的情况下警察如果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传唤或者进一步的强制手段。
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不是直接当事人,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
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调解笔录已做,警察还找我做笔录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笔录已做,说明该案已经按调解案件结案,警方再找当事人制作笔录,程序不合法。应先调查,后调解。只有将案件调查清楚后,方可以调解或者依法作出处罚。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第一百六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开庭前做了询问笔录,可否做为证据使用,庭
[律师回复]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旦缺乏上诉某一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面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
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
(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
(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
(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询问笔录,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