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申请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4)详细规范的离婚协议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英寸单人照各两张以供备案。若夫妇双方均意愿达成离婚共识,则需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正式申请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若欲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依法应接受为期一个月之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国协议离婚流程规定中新增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自该日期起算满三十日后,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的,则将视作取消离婚登记申请,相关事项亦须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详细规范的离婚协议书;
(5)申请人需提供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英寸单人照各两张以供备案。若夫妇双方均意愿达成离婚共识,则需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正式申请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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