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若通过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方式诱导观众加入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则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用于证明此类犯罪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银行交易流水、资金转账记录、宣传材料、投资协议、证人证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所侵占的财产并赔偿受害者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参与人是否有抗辩权
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里,作为集资参与人的您有权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要严格保障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包括集资参与人在内的其他诉讼参与者所拥有的辩护权以及其他应得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若通过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方式诱导观众加入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则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用于证明此类犯罪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银行交易流水、资金转账记录、宣传材料、投资协议、证人证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所侵占的财产并赔偿受害者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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