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是判处短期监禁,且同时须缴纳罚金。若在该行为中还涉及到其他种类的犯罪活动,那么将按照更严重的处罚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并且有可能被判定为短期监禁,即拘役。至于具体的判决期限,则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由法院做出决策,然而通常来说,短期监禁的刑期上限为一年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是判处短期监禁,且同时须缴纳罚金。若在该行为中还涉及到其他种类的犯罪活动,那么将按照更严重的处罚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并且有可能被判定为短期监禁,即拘役。至于具体的判决期限,则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由法院做出决策,然而通常来说,短期监禁的刑期上限为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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