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公司起诉会上征信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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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尽管个人征信系统未直接涉诉,但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因逃避执行、妨碍执行(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和消费限制,或拒履行和解协议,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个人征信将受损,并承受信用惩戒。
被保险公司起诉会上征信吗

一、被保险公司起诉会上征信

被提起诉讼并不直接涉及到个人征信系统。然而,若在裁决书宣告生效之后,出现了以下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状况时,该涉案当事人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简称“失信人”)名单,进而对其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具有实际履行债务能力却有意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事项的;2.通过伪造证据、实施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等方式来阻碍、抗拒执行的;3.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来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规定的;6.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起诉不去可以吗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审被告有权利选择是否出席庭审。

然而,若其未亲自到场,则法庭将依职权针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相关不利结果需由被告自行承担。

此外,如被告递交了书面的答辩状,但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上庭参与诉讼,应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若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应当提前向审判机关提交充分且明确的书面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提起诉讼并不直接涉及到个人征信系统。然而,若在裁决书宣告生效之后,出现了以下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状况时,该涉案当事人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简称“失信人”)名单,进而对其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具有实际履行债务能力却有意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事项的;2.通过伪造证据、实施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等方式来阻碍、抗拒执行的;3.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来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规定的;6.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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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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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有征地许可,如果以租代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征地
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征地如何维权
以租代征”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征收征地申请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申请书范本 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 xx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在周口市黄淮市场,主要经营肉类熟食品加工和冷鲜肉批零销售等业务,现申请征用流通生产加工厂用地,扩建一个食品加工本着保护环境,珍惜士地的原则,我们尽可能缩小士地使用面积,并在此郑望承诺,旦土地使用权批复下来,我们将严格遵守土地批复的使用面积,绝不越界扩占,而且保证切实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待工程完工后,负责恢复工程建设中不得不暂时毁损的生态植被。在工生产后,坚决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上级规定的各项环保标准,绝不破坏周围环境。 公司简介: 我公司韩xx熟食加工销售成立于1990年后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xx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肉类熟食加工和冷鲜肉储藏、连锁配送、批零销售,公司现有熟食加盟连锁店178家,日营业额20万,冷鲜肉代理国家大型企业,华英集团、六和集团、禾丰集团等9家鸡鸭宰杀分割、冷冻加工厂为该厂豫东地区的销售总代理商,年流量达15000吨,产生经济流量达1亿3千万。现将我们的产业发展思路简述如下: 第一,申请征用50亩地,总投资1.26亿元, 第一期建立个年生产量达到2万吨的熟食生产加车间,预计车间总计投入600万, 第三期建一个年流量3万咂的冷臧肉产晶储行仓库,预计冷库总投资4200万。 第四期建设个现代化小公楼,投入命10万,上要功能用于全国熟食连锁送和周边两省的冷涂内食配送、批零销售。实行商户+用户的对接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投产后年购销流量3.2亿元,可安排360人就业,创利税百万元以上。 第二,搞好肉食熟制品的产业开发,_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利用自有的地方名吃专业技术,走名+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产业链条。实现三方共赢。 第三,充分发挥产品特色的延伸和辐射作用,与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人文社会资源相结合,跟随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做出地方品牌和地方名吃。 第四,将全国大型品牌引入、贯通市场,成为产销对接的神地。形成强有力的产业链条,推动地方经济的速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发展特色产业的思路,并且已经通过有关方面专家的论证、指导和改进,一致认为具备了扩人建设的条件因此恳请有关领导研究我们的申请,尽快批复同意我们的土地征用申请!以便实现我们早日为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 xx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xx 3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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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为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云南省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框架,新的方案包括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障衔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强化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确保“先保后征”;逐步形成与征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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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征收批复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农田征收可以征收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的批准。即,只有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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