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中的数额鉴定,即确定被盗物品价值的过程,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金额核定原则进行的,这关系着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与被告人的量刑。
具体来说,这些被盗财物的价值,应该由当地的物价管理局根据相关市场行情以及被盗物品本身的新旧程度、使用情况、折旧程度等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倘若某件物品不能在市场上直接交易,估价时还需要考虑到它的实际应用场景和功能特性,以此来确定其应有的价值。最终的估价结果将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罪物价局会折旧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参考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售价作为定价的参考标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折旧费用。在接收到涉及财产价值认定的委托书之后,评估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定。如果确定接受此项委托,评估机构将会向有关办案部门提交一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受理通知书;反之,若决定不接受该委托,则会向办案部门提交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评估机构需要在接到委托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对于出具认定结论的时间限制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来完成认定结论的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行为中的数额鉴定,即确定被盗物品价值的过程,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金额核定原则进行的,这关系着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与被告人的量刑。
具体来说,这些被盗财物的价值,应该由当地的物价管理局根据相关市场行情以及被盗物品本身的新旧程度、使用情况、折旧程度等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倘若某件物品不能在市场上直接交易,估价时还需要考虑到它的实际应用场景和功能特性,以此来确定其应有的价值。最终的估价结果将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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