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提前几天申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甚至辩护人均有权力向司法部门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日内予以决策。因此,申请人在等待司法部门做出决定的三天前,就应该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若司法部门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将此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甚至辩护人均有权力向司法部门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日内予以决策。因此,申请人在等待司法部门做出决定的三天前,就应该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若司法部门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将此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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