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才会去看守所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对人员进行拘留时,务必向其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立即将被拘留人士送至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这就意味着,一旦某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那么他/她通常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强制性羁押,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在通知嫌疑人亲属可能影响到案件调查的前提下。然而,当这些特殊状况消除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人员都会被送往看守所,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才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于实施拘留后立即通知其家属。此举的目的在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家属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当然,如果情况特殊,例如通知将会对案件调查产生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可以暂缓通知,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嫌疑人家属揭示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关押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对人员进行拘留时,务必向其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立即将被拘留人士送至看守所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这就意味着,一旦某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那么他/她通常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强制性羁押,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在通知嫌疑人亲属可能影响到案件调查的前提下。然而,当这些特殊状况消除之后,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人员都会被送往看守所,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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