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取保候审者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对于涉及偷越国境等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任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达到上限,那么被取保候审人仍需继续遵守相关规定。然而,一旦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偷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几个
在司法实践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或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但仍未审结,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取保候审者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对于涉及偷越国境等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任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达到上限,那么被取保候审人仍需继续遵守相关规定。然而,一旦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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