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代持协议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什么是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乃是投资者享有分红及配股权的重要节点之一,即为对拥有股票的个人名称进行正式记录的特定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登记乃是由具备资质的证券登记机构受托后,针对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录的过程。此举旨在将相关持有者的姓名登记在册。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均在场内自由交易,而在赠送股份、分配股息或是配售股票等情况下,企业需设定特定日期作为界限,明确哪些股东有权参与分红或获得配股权,这个被选定的日期就是所谓的“股权登记日”。换言之,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依然持有或购买企业股票的投资方有权享受此次的股票赠与或配售,这类股东名单将会由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统计和记录,并按照既定的程序将相应的分红股、现金股利以及配股权分发至这些股东的账户。因此,对于想要获取上市公司分红、配股权益的投资者来说,了解并明确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至关重要,否则很可能错失良机。通常,股权登记日后的首个交易日便是除权或除息日。在此阶段购入公司股票的股东并不属于可获上一年度分红的“新股东”范畴,也就无法继续享有本次分红与配股的权利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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