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遗产吗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若与继父之间已然建立起实在的抚育关涉,便具有法定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所有权。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视为已经建立起事实抚养关系:
首先,继子女受到过继父母在经济上的扶助和支持;
其次,继子女曾接受过继父母在生活关照以及教育方面的关心和指导;
此外,如果继子女能够在经济上对继父母提供援助,或者在劳务上积极向继父母伸出援手并提供主要扶助服务,也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无血缘关系能迁户口吗
在没有亲缘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依然可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向希望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经过批准之后,便可及时向目前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递交转出申请;
其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备后续使用;第三步,携带已取得的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即将迁入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迁入手续,并获取《准迁证》;
最后,带着《准迁证》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转出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迁移证明,随后以此为依据,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正式落户工作。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若与继父之间已然建立起实在的抚育关涉,便具有法定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所有权。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视为已经建立起事实抚养关系:
首先,继子女受到过继父母在经济上的扶助和支持;
其次,继子女曾接受过继父母在生活关照以及教育方面的关心和指导;
此外,如果继子女能够在经济上对继父母提供援助,或者在劳务上积极向继父母伸出援手并提供主要扶助服务,也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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