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遵循哪些原则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判定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是被动性原则,表示如需获得驰名商标认证资格,必须是企业自主提请申请;
其次是个案处理原则,具体表现为针对某一商标申请案件,认定机构将依据企业商标是否满足《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则》所设定的标准,以完成后的时间顺序来逐一进行鉴定;
再者就是客观驰名原则,其定义则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的客观驰名程度。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中国驰名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驰名商标在性质上与普通商标保持一致,即在注册之后享有十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以后,需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进行续展,则驰名商标将面临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同样定为十年,自该特定商标的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开始起算。
其中,若到期时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相关机构将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局应针对续展注册的商标发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判定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是被动性原则,表示如需获得驰名商标认证资格,必须是企业自主提请申请;
其次是个案处理原则,具体表现为针对某一商标申请案件,认定机构将依据企业商标是否满足《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则》所设定的标准,以完成后的时间顺序来逐一进行鉴定;
再者就是客观驰名原则,其定义则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的客观驰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