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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负责人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吗
此中所提及的“问题法人”乃法定代表人之意,根据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首先,失业前其所在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生涯期间需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其次,不能是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中断工作;最后,必须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失业登记,且表达出明确的求职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步享受到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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