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离婚证是否需双方到场
若您的离婚证件不幸遗失了,请不要担心,依法是无需两位当事人亲自前往补办的。
只需有任何一方持有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便可主动前往贵地原先办理过婚姻登记的行政机构,或至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补领请求。
这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单位都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流程对所需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核实,确认真实有效之后,便将为您们发放新的结婚凭证与离婚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按照要求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然后,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机构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他们会当场审核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照片等事项,确保没有出入;
接着,双方应共同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同时签名并按上指印;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填写完《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之后,就可以成功领取新的离婚证书啦。当然,以上所有的登记流程都完成之后,相关的文件资料将会全部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验之用。
新发放给你们的离婚证书会立即发还给你们手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也需要等冷静期吗
不需要。在一方要求进行补办离婚证书的期间,其必须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另一方当事人长久定居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首先对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与核对,如果确定婚姻信息真实可靠,则应授予当事人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若您的离婚证件不幸遗失了,请不要担心,依法是无需两位当事人亲自前往补办的。
只需有任何一方持有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件,便可主动前往贵地原先办理过婚姻登记的行政机构,或至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补领请求。
这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单位都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流程对所需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核实,确认真实有效之后,便将为您们发放新的结婚凭证与离婚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按照要求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
然后,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机构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他们会当场审核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照片等事项,确保没有出入;
接着,双方应共同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同时签名并按上指印;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填写完《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之后,就可以成功领取新的离婚证书啦。当然,以上所有的登记流程都完成之后,相关的文件资料将会全部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验之用。
新发放给你们的离婚证书会立即发还给你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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