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探视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处理探望权事宜过程中,作为间接扶养方,您有权享有该项权益,而对于拥有直接抚养权的那一方,他们同样负有协助您实现探望权的义务。
若对方未能做到这一点,或是有所阻挠和干扰,您有权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确保自身的探望权得以更好地实施。
若遇到相关人士或组织拒不配合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法律规定和裁判决定,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以维护公平正义。
一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产生了新的亲自抚养和探望子女的责任和权利,每一方均享有这一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这个权利以及何时可以进行探视,都需要由你们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通常来说,在尽可能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也不会使孩子日常生活规律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建议您可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进行单独沟通。
若此前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并未涉及到探望权方面的事项,而您们又希望就此问题发起单独的诉讼,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给予必要的审理和裁决。
若在探望期间,探望权人的做法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待中止的原因出现好转或消退,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这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包括: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可能危及其子女生理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犯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了子女的利益;
(4)探望权人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严重恶化,孩子强烈拒绝探望;
(5)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当因为出现上述不利因素而必须中止探望时,这是唯一的标准。
至于其他任何原因,例如因父母之间的相处不再融洽,或者是由于探望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都不能构成中止探望的正当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给探视权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吗
请注意,不能以剥夺探视孩子这一权利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理由。实际上,探视权与抚养费之间并非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剥夺探视孩子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首先尝试通过双方的理性协商来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依法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实现探望的目的。对于那些拒绝执行有关探望孩子的判决或裁决的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诸如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处理探望权事宜过程中,作为间接扶养方,您有权享有该项权益,而对于拥有直接抚养权的那一方,他们同样负有协助您实现探望权的义务。
若对方未能做到这一点,或是有所阻挠和干扰,您有权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确保自身的探望权得以更好地实施。
若遇到相关人士或组织拒不配合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法律规定和裁判决定,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其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以维护公平正义。
一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产生了新的亲自抚养和探望子女的责任和权利,每一方均享有这一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这个权利以及何时可以进行探视,都需要由你们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通常来说,在尽可能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也不会使孩子日常生活规律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建议您可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进行单独沟通。
若此前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并未涉及到探望权方面的事项,而您们又希望就此问题发起单独的诉讼,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给予必要的审理和裁决。
若在探望期间,探望权人的做法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待中止的原因出现好转或消退,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这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包括:
(1)探望权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可能危及其子女生理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犯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了子女的利益;
(4)探望权人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严重恶化,孩子强烈拒绝探望;
(5)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当因为出现上述不利因素而必须中止探望时,这是唯一的标准。
至于其他任何原因,例如因父母之间的相处不再融洽,或者是由于探望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都不能构成中止探望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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