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都要啥手续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携带以下各项资料:
1.离婚起诉状以及起诉状副本;
3.户口簿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4.结婚登记证书以及该证书复印件;
5.居住证明文件;
6.能够表明导致情感破裂主要原因的相关证据材料;
7.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信息及其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