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是否立即送看守所
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逮捕后是否以取保候审
在逮捕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在逮捕阶段,嫌疑人被视为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种情况,进行逮捕是必要且适当的。因此,这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需的条件。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甚至独自适用附加刑罚的嫌疑人;
其次是那些因身体状况严重而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这些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起社会上的安全隐患;
最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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