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与精神病人离婚有具体几种情况: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与精神病人离婚怎么离
若您正面临与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手续,这包括诉诸司法程序进行离婚以及在该人意识清醒且未患病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自愿离婚协议。然而,如涉及到与无法识别自身行为的重度精神疾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唯一合法有效的方法便是寻求法律诉讼。在此情况下,责任重大的一方须向法院递交离婚请求;鉴于精神疾病患者缺乏行为能力,他们需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过程。另外,假如患者在婚前故意隐藏精神疾病事实,婚后病情持续恶化且无法治愈,或者明知另一半存在精神疾病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又或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有持续时间较长的精神疾病且已充分治疗但未能痊愈,那么当您发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除婚姻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与精神病人离婚有具体几种情况: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