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盗窃罪的共犯身份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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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同犯罪是法律中的特殊犯罪形态,需整体看待成员行为与犯罪金额的关系。盗窃罪作为故意犯罪,共犯需对涉及金额全过程中负责。根据金额和情节,盗窃行为可能被判三年以下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区分数额大小及严重程度。只有当行为基于共同故意而非过失时,才构成共同犯罪,过失者仍需单独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判断盗窃罪的共犯身份

一、如何判断盗窃罪共犯身份

1、从法律角度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因此在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必须将所有共同犯罪分子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各个成员的行为都必须与最终体现为犯罪结果犯罪金额紧密相连。

2、盗窃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盗窃罪共犯的故意必须紧紧锁定其参与的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犯罪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及以上的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只是共同过失犯罪,那么就不能将其视为共同犯罪来处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根据各自所犯下的罪行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如何判断盗窃罪达到多大的数额

关于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针对个人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千元但尚未到达三千元的,便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涉案金额已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但尚未到达十万元的,将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三十万元且未达五十万元时,则会被界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窃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是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进行了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从法律角度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活动,因此在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必须将所有共同犯罪分子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各个成员的行为都必须与最终体现为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紧密相连。

2、盗窃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盗窃罪共犯的故意必须紧紧锁定其参与的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犯罪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及以上的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只是共同过失犯罪,那么就不能将其视为共同犯罪来处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根据各自所犯下的罪行来接受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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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被告人李某任中学校长,被告人朱某任副校长兼会计。在此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从私设的“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其中李某占用6万元,朱某占用4万元。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以10万元作为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赃金额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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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共犯书怎么写
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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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盗窃罪的共犯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判断盗窃罪的共犯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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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起诉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共犯书怎么写
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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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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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窃别人身份证犯法吗?
行为人盗窃别人身份证是犯法的。如果犯罪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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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共同犯罪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至第29条的规定及《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首要分子和主犯从重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教唆犯按其所处的作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是我们处理共同盗窃犯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对各种共同犯罪的科学的概括的规定,这说明,共同犯罪的成立,必然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无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的程度如何,总是围着共同的犯罪目的进行的。如甲乙二人商量着共同盗窃一商店,乙在外放风,甲进去盗窃,虽然二人分工不同,但都构成了共同盗窃罪,这里的犯罪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如仓库的看护人甲与乙某共同商量盗窃仓库,甲假装睡熟,放任乙的盗窃。在此,甲的行为就是的共同盗窃罪。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构成共同盗窃罪的首要条件。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盗窃罪,如构成犯罪的,各自对其行为负责任,如甲、乙二人商量去盗窃,甲盗丙、乙盗丁,在此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构成犯罪的,应分别论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盗窃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这里的共同故意有两层含义。其
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如行为人虽有共同行为,但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乙二人商量,去共同盗窃,并想要乙参与,但甲明知乙是不去的,于是就骗乙说为朋友搬家,结果乙去了。在此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乙不构成犯罪。其
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他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如没有这一点,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在一晚上去盗窃某商店,到达后,发现某乙也正在盗窃。甲、乙盗窃后各自离去,这里甲、乙不是盗窃的共犯。要负刑事责任的话。各自对自己的罪贵负责。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共同盗窃犯罪。必须是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统
一,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才能构成盗窃共犯。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作了规定,根据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把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4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首要分子。这样,共同盗窃案件犯就有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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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起诉书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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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窃别人身份证犯法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为人盗窃别人身份证犯法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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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起诉书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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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
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阅读完上文后,你是否已经比较清楚对于盗窃罪共同犯罪来讲,是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的。其中对于主犯的处罚肯定是要比从犯的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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