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女方请求离婚案件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以及该诉讼所需支持性文件和证据副本;
其次,经过法院对于上述材料的认真审阅与评估之后,将会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诉讼的决策决定;
接下来,在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女方提出离婚申请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反之,若法院发现女方所提诉讼事项存在相应的法律障碍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将有权利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退还处理,同时告知女方不予受理的详细原因;
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方可进入到正式立案阶段;
最后,依次开展开庭审理环节以及判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若女方作为原告要求离婚,男方原则上难以索回其支付之彩礼款项,仅在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时方可例外:
首先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在于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则是在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且导致自身生计陷入困顿之时。
然而,在上述三种情形中较为复杂的是,对于彩礼的返还必须建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请求离婚案件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以及该诉讼所需支持性文件和证据副本;
其次,经过法院对于上述材料的认真审阅与评估之后,将会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诉讼的决策决定;
接下来,在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女方提出离婚申请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反之,若法院发现女方所提诉讼事项存在相应的法律障碍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将有权利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退还处理,同时告知女方不予受理的详细原因;
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方可进入到正式立案阶段;
最后,依次开展开庭审理环节以及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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