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纠纷案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涉及离婚诉讼的司法管辖权,一般原则上应为被告方现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着数种例外状况需得注意:
1、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异而无所居所时,则相关审判权限仍应归属于被告方原居住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
2、反之,若仅有被告方单方面搬离现居所,此时原告方及被告方皆可作为主要的诉讼地点进行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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