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能否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若涉案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有资格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若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当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取保候审并不致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再次,对于具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遭受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到期,且在案件审理完毕前仍需继续调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量刑标准
就“协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所涉及的刑事处罚而言,具体量刑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针对个人的处罚措施,即对被告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其次是针对单位的处罚措施,即对涉及此类行为的机构处以罚金惩罚,并且对该机构中负有主要责任以及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最后,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犯罪的人,若他们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且情况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若涉案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有资格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若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当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取保候审并不致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再次,对于具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遭受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到期,且在案件审理完毕前仍需继续调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支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