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开庭前收监通常会持续多久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人员会在法庭正式开庭之前三天内被警方收押。
而在这之前,法院会临时更改取保候审的强制执行方式,即将犯罪嫌疑人重新关押至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往往表明法院有可能在未来做出判决,判处实际服刑的惩罚。
改变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正常展开,维护公正公平的法律秩序。
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构可以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随时接受传唤出席辩护,并且不再实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亲戚朋友及辩护律师均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绝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人员会在法庭正式开庭之前三天内被警方收押。
而在这之前,法院会临时更改取保候审的强制执行方式,即将犯罪嫌疑人重新关押至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往往表明法院有可能在未来做出判决,判处实际服刑的惩罚。
改变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正常展开,维护公正公平的法律秩序。
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构可以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随时接受传唤出席辩护,并且不再实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亲戚朋友及辩护律师均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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