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程序该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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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减资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首先,股东或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程序决定;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开公示,等待三十至四十五天无异议后执行;最后,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减资的程序该如何操作

一、公司减资的程序该如何操作

我们应该明白,公司减资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需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

首先,公司需要由股东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当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减资详细计划,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则需有特殊事项的会议来审议并通过该项决定;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经过普通的议事程序以此修改公司的章程。

其次,若公司确实需要降低其注册资本,那么就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编制出完整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在制定好相关决策之后的十日之内,公司还应将具体情况通知到所有的债权人,与此同时,在公开的报纸上公示这项决议。

倘若这些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或在公告发布日后的四十五天内始终未能得到回应,那么他们便可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公司还须办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公司资本的减少势必带来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需向登记机关办理这一重要的变更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在公司实践运营中,减资操作并不能随心所欲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守基本流程和步骤:

首先,关于是否实施减资行动,这一问题及其详细内容需要经过广大股东审议表决后才能决定;

其次,董事会需负责制定出减资决策的具体方案,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该项决议需要经过特别性程序进行审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应按照一般的议事程序完成决议,同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订。

再者,当公司决定降低其注册资本时,应当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此反馈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接着,从发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当日算起,公司有义务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所有债权人,并在此之后的第三十天内通过报刊媒体公布此消息。有意愿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期限里,或者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的四十五日期限里,要求企业支付arity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担保。

最后,如此重要的变更事项还需要执行必要的变更注册手续。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由于公司资本的减少会直接导致公司章程的改变,因此,公司资本的削减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我们应该明白,公司减资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需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

首先,公司需要由股东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当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减资详细计划,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则需有特殊事项的会议来审议并通过该项决定;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经过普通的议事程序以此修改公司的章程。

其次,若公司确实需要降低其注册资本,那么就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编制出完整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在制定好相关决策之后的十日之内,公司还应将具体情况通知到所有的债权人,与此同时,在公开的报纸上公示这项决议。

倘若这些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或在公告发布日后的四十五天内始终未能得到回应,那么他们便可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公司还须办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公司资本的减少势必带来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需向登记机关办理这一重要的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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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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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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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刑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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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股权怎样操作,冻结股权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冻结程序的应用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二、通知的应用 (一)《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履行通知义务是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先告知全体股东,人民将对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征得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后予以转让。要提出注意的问提是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在转让时,应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控制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如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转让,则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的执行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参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通知合资他方有关执行案件的来源、执行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并针对合资他方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给予解答,并要求合资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并通知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在确认被执行人除在此企业的股权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方可强制转让,但强制转让股权时,应告知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三、变价的应用 变价是执行股权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使债权人得以实现的最终保证。变价这一环节是执行股权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对股权的价值必须掌握准确。人民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对股东、债权人和受让人也是一种保护。对股权的评估尤为重要,在股权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才由指定评估机构; 第二,所选的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必须具备评估股权的要求; 第三,防止人为将股权价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损害债权人利益,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 第四,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进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全面评估,反映股权的真实价值。 四、转让与变更的执行 转让是执行股权的唯一方法,无论是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还股权抵偿给债权人,都属于转让。执行股权的转让可分为自行转让和强制转让。 (一)根据《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的规定,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应在人民的允许并监督下进行,将所得收益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二)强制转让又分为直接强制转让和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执行可采取用股权抵偿债务的方式直接强制转让,也可采取拍卖、变卖方式强制转让给他人。 (三)执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盗公司股权时,应根据《执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可直接强制转让。 (四)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采用的是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的强制转让。 (五)执行合资企业股权时,强制转让股权,应注意按照合资企业法律的规定,争取合资他方的同意,在其不同意又符合强制转让的条件下,才可转让,但应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股权强制转让后,应下裁定予以确认,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企业的股东名册也要相应记载变更事项。对合资企业,还要重新签订合营协议,修改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受让人可依据转让确认裁定,依据《公司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向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维护其权益或要求积极作为,以维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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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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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电工安全操作操作规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 10.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1 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 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1 3.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罚款减免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减免程序是如何的 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提出申请。具有刑法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行司法解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其家属作为减免申请人并承担举证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帮助申请人完成证明责任。 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或者其家属通常在遭受不可抵抗的灾难之后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罪犯和家属联络沟通不顺畅,家属缺乏提起减免申请和证明受灾的举证意识,或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可靠,所以,检察院、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政府调查情况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能有力地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完成举证责任,并确保所提出情况属实,推动减免程序启动。 具体执行机构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明确规定罚金刑执行和减免的具体机构。财产刑由 第一审人民执行。由于罚金刑兼具财产属性和刑罚属性双重特征,实践中出现了刑庭主导、执行庭主导和司法警察主导三种模式,争议颇多。笔者认为罚金刑由执行庭执行是合理合法的,理由如下: 第一,于法有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人民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第二,符合审执分离的司法原理。审判权与执行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应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刑庭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又执行自身判决的财产刑,将审判职能与执行职能合二为 一,缺乏权力之间的监督,容易遭致诟病。同时刑庭自身审判任务较重,又缺乏专门人员、车辆和执行的经费,再负责执行财产刑势必牵扯合议庭大量精力,降低审判效率。而特定的执行机构在财产情况的查证和处理等方面手段专业、经验丰富;由执行机构执行财产刑,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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