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侵权行为可以免责
首要原则在于,当公民自愿参与到存在一定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文体活动中时,若遭受损害是由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受害者是无权要求后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仼的;
然而,若其中存在其他参与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则另当别论。
其次,如果受损结果完全由受害者基于自己的故意主动行为所引发,那么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仼。
再者,如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情况紧急且无法立即得到国家机关的有效保护,如果不立刻采取行动就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扣押涉事方财产等法律允许的合理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应立即寻求相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要原则在于,当公民自愿参与到存在一定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文体活动中时,若遭受损害是由于其他参与者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受害者是无权要求后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仼的;
然而,若其中存在其他参与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则另当别论。
其次,如果受损结果完全由受害者基于自己的故意主动行为所引发,那么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仼。
再者,如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情况紧急且无法立即得到国家机关的有效保护,如果不立刻采取行动就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扣押涉事方财产等法律允许的合理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应立即寻求相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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