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用方面的规定,其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实际由个人掌握且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金额。
而抚养费用的确立,应根据孩子实际所需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状况,以及当地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平进行合理评估。
凡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抚养费用的多元支付将以月总收入的20%-30%为宜。
若需承担两位或多位子女的抚养义务,其偏向于抚养费的比例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提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为限。
若属于无固定收入人群,则可参照上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相似的标准来确立抚养费用。
在特别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或减低上述费用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明确了子女抚养费金额应参照非直接监护人月度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率进行制定,相关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将根据双方进行的协商结果而定,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建议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考虑一次性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用方面的规定,其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实际由个人掌握且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金额。
而抚养费用的确立,应根据孩子实际所需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状况,以及当地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平进行合理评估。
凡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抚养费用的多元支付将以月总收入的20%-30%为宜。
若需承担两位或多位子女的抚养义务,其偏向于抚养费的比例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度提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为限。
若属于无固定收入人群,则可参照上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相似的标准来确立抚养费用。
在特别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或减低上述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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